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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件到我为止】刑事法官搭台调解 交恶邻里冰释前嫌


俗话说,邻睦风亦暖,家人自安康。邻里之间的关系对于我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有着重要的影响。生活中应与邻为善、以邻为伴,切勿因一点小事闹得不可开交,甚至触犯法律。



近日,东港法院刑庭审结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,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,被告人张某向被害人范某母女真诚道歉并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,范某母女也对张某出具了谅解书,张某被依法判处缓刑。

张某和范某是住对门的邻居,因外卖小哥将张某家网购蔬菜放在楼道中,被范某的母亲掸上了灰尘,张某与范某母女发生口角继而相互厮打,致范某左侧三根肋骨骨折,范某母亲右侧两根肋骨骨折,二人均构成轻伤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,向东港法院提起公诉。



案件审查过程中,被害人范某母女提出了高额赔偿诉求,并称:“一分也不能少,不赔偿就让你去坐牢!”被告人张某则声称:“就算进去了也没钱赔!等出来了再说!”

面对这种情况,承办法官朱晓云认为,双方是门对门的邻居,正所谓“抬头不见低头见”,一纸判决虽能结案,但并不能达到“”的效果,甚至可能激化矛盾,使邻居间结下“世仇”,埋下更大隐患。本着“案件到我为止”的理念,朱晓云决定先对双方的矛盾进行调解。

为此,朱晓云主动到社区查访双方情况,发现因楼道内垃圾存放问题,两家矛盾由来已久,此次事件发生并非一时之愤,而是积蓄已久的矛盾爆发。

朱晓云多次组织调解,深入分析案发起因、双方过错,摆事实、讲道理、明人情、释法律,入情入理地为双方做调解工作,详细地讲解法律规定以及各自的权利、义务、责任。

最终范某母女认识到自身的过错,主动降低了赔偿诉求;张某赔偿对方损失,并诚挚道歉取得她们的谅解。法院综合考量张某犯罪事实、情节,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,缓刑二年。



邻里纠纷看似“小事”,背后关系着“大民生”,东港法院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,秉承司法为民理念,以实质性化解矛盾为目标,因案施策、量体裁衣,切实做到“定分止争、案结事了”,让审判既有力度也有温度。



来 源:东港法院刑庭

编 辑:姚   杉

审 核:丁兆峰  张  伟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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